小酒廠核定消費稅,酒廠 消費稅

1,酒廠 消費稅

(2)甲酒廠:①銷售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不交消費稅。②應納增值稅:銷項稅額=某啤酒廠銷售B型啤酒10噸給某商業(yè)公司,開具專用發(fā)票注明價款42760元,收取
第一、利用“價格”平臺合理避稅根源:——“從價計征”   稅額=銷售額×稅率   =銷售量×單位價×稅率   二、利用關聯(lián)方交易,“轉讓定價”是最常用的避稅方法   三、案例:   1、消費稅案例——酒廠售酒,低價售酒給經銷商   2、預提所得稅案例——外商技術轉讓費,低價轉讓給中方合資企業(yè)   3、關稅案例——低價的抵岸價格,作為計稅價格,進口商再轉手給真正的進口商   4、所得稅直接轉移利潤案例——“高進低出”將高稅區(qū)的利潤轉移給低稅區(qū)的關聯(lián)方   5、所得稅“搭橋”轉移利潤案例——如果交易雙方不是關聯(lián)方,可以通過在與真正交易對象所在地的關聯(lián)方“搭橋”實現利潤轉移   6、所得稅構造“信箱公司”轉移利潤案例——通過在避稅地注冊一個用來“搭橋”的信箱公司起到轉移利潤目的   7、所得稅“膨脹成本”沖減應納稅所得額案例:   (1)工資成本膨脹案例   (2)原材料進成本膨脹案例   (3)費用成本攤銷   (4)固定資產折舊成本   (5)廣告宣傳費進成本——如:廣告費進成本控制不得超過銷售收入2%總公司超過2%,子公司不足2%,就可以讓總公司的廣告費,由不   足2%子公司承擔;又比如,如果兩個子公司,甲地所得稅稅負重,   可以讓甲公司承擔   8、增值稅案例   (1)利用混合銷售與兼營業(yè)務稅收政策區(qū)別,將混合銷售產品價格轉化為服務費     第二 利用“漏洞”平臺避稅籌劃方法研究   一、漏洞三種形式   二、納稅人鉆漏洞好處   1、增值稅漏洞   2、消費稅漏洞   3、營業(yè)稅漏洞   4、關稅漏洞   5、企業(yè)所得稅漏洞   6、個人所得稅漏洞

酒廠 消費稅

2,請問現在酒廠的消費稅是如何計征的

白酒每斤(500克或500毫升)0.5元+比例稅率20% 黃酒240元/噸 甲類啤酒250元/噸 乙類啤酒220元/噸 其他酒10% 酒精5%
二、酒及酒精  1.白酒  2.黃酒  3.啤酒  ?。?)甲類啤酒   (2)乙類啤酒  4.其他酒  5.酒精 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240元/噸 250元/噸 220元/噸 10% 5%
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額計征消費稅的是? A糧 B食白酒 C薯類白酒 D黃酒 E啤酒 ,糧食白酒. 四個都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附:消費稅稅目稅率(稅額)表 | 一、煙 | (毫升) | | 1.甲類卷煙 包括各種 45% | 氣缸容量 5% | | 進口卷煙 | 在1000 | | 2.乙類卷煙 40% | 毫升—— | | 3.雪茄煙 40% | 2200 | | 4.煙絲 30% | 毫升的 | | 二、酒及酒精 | (含1000 | | 1.糧食白酒 25% | 毫升) | | 2.薯類白酒 15% | 氣缸容量 | | 3.黃酒 噸 240元 | 在1000 | | 4.啤酒 噸 220元 | 毫升以 3% | | 5.其他酒 10% | 下的 | | 6.酒精 5% | 一、消費稅稅目稅率(稅額)表 稅 目 征收范圍 計稅單位 稅率(稅額) 一、煙 1.甲類卷煙 45% 2.乙類卷煙 包括各種進口卷煙 40% 3.雪茄煙 40% 4.煙絲 30% 二、酒及酒精 1.糧食白酒 25% 2.薯類白酒 15% 3.黃酒 噸 240元 包括各種原料釀制的黃酒和酒度超過12度(含12度)的土甜酒 4.啤酒 噸 220元 5.其他酒 10% 6.酒精 5% 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

請問現在酒廠的消費稅是如何計征的

3,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由稅務機關核定

  核定標準:  1.生產企業(yè)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yè)消費稅計稅價格高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含)以上的,暫不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 ?.生產企業(yè)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yè)消費稅計稅價格低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以下的,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由稅務機關根據生產規(guī)模、白酒品牌、利潤水平等情況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50%~70%范圍內自行核定。其中生產規(guī)模較大,利潤水平較高的企業(yè)生產的需要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的白酒,稅務機關核價幅度原則上應選擇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60%~70%范圍內。  3.對賬證不全的小酒廠白酒消費稅采取核定征收方式。  這里要注意幾點:  一是層級核定計稅價格。白酒生產企業(yè)申報的銷售給銷售單位的消費稅計稅價格低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以下、年銷售額1000萬元以上的各種白酒,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逐級上報至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選擇其中部分白酒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除國家稅務總局已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的白酒外,其他需要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的,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核定?! 《菑母哌m用計稅價格。已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白酒,生產企業(yè)實際售價高于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的,按實際售價申報納稅;實際售價低于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的,按最低計稅價格申報納稅。  三是重新核定計稅價格。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持續(xù)上漲或下降時間達到3個月以上、累計上漲或下降幅度在20%(含)以上的白酒,稅務機關重新核定最低計稅價格。  假設某酒廠年銷售白酒1500噸,年銷售額預計800萬元。2009年8月份銷售白酒120噸,對外銷售不含稅單價6000元/噸,銷售散裝白酒10噸,單價4500元/噸,款項全部存入銀行。其應納消費稅=(120×6000+10×4500)×20%+(120×2000+10×2000)×0.5=283000(元)?! ∪绻摼茝S設立一個銷售部,酒廠銷售給銷售部的白酒價格為4000元/噸、散裝白酒價格為3000元/噸,計稅價格低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以下,則該酒廠銷售給銷售部的白酒計稅價格需要經過省級(包括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假設省級國稅機關核定的最低計稅價格分別為白酒5500元/噸、散裝白酒4000元/噸,酒廠應納消費稅=(120×5500+10×4000)×20%+(120×2000+10×2000)×0.5=270000(萬元),而不能按照(120×4000+10×3000)×20%+(120×2000+10×2000)×0.5=232000(萬元)繳納消費稅。

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由稅務機關核定

推薦閱讀

熱文